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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武汉晨报》记者8月21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武汉市洪山区思雪儿培训中心(以下简称思雪儿)因北京雪四儿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雪四儿)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责令赔偿损失。
去年3月,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,雪尔斯诉称,雪尔斯在企业的商店、宣传和推广中使用了“雪尔斯”和“雪尔斯教育”的商标,与雪尔斯的商标极为相似。鉴于注册商标的“学习与思考”已经积累了很高的知名度,被告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很容易导致公众的困惑和误认。学习和思考需要:学习和学习在教育和培训服务领域停止使用与"学习和思考"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侵权行为;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活动中使用“武汉红山薛培训中心”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赔偿100万元。
司认为,2008年“司”作为其机构名称的简称,在服务活动中被广泛使用,使用“司”标识的时间早于“薛”商标的注册时间。以“思”为名,不具有依附于所涉及的注册商标或原告商誉的意图和必要性。
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,原告作为“学习与思考”商标的注册人,应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,应受法律保护。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商标中最突出的词“学习和思考”之间只有词序上的区别,这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。因此,被告侵犯了雪思思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但是,被告使用“武汉市洪山区薛培训中心”的名称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。红山思思学习中心成立日期为2009年4月2日,比“思思思”商标注册日期提前。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,不予支持。确定红山雪中心赔偿北京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。
一审判决后,武汉思雪儿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今年5月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,一审判决明确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维持。
(刘瑞彻)
(原来的标题是“学习和思考”,而不是“思考和学习”。百万法院认定“思考与学习”因侵犯“学习与思考”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获得30万元赔偿
科创新闻网 导语:《武汉晨报》记者8月21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武汉市洪山区四十舍培训中心(以下简称“四十舍”)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被责令赔偿北京市的学习和教学费用。
《武汉晨报》记者8月21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武汉市洪山区思雪儿培训中心(以下简称思雪儿)因北京雪四儿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雪四儿)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责令赔偿损失。
去年3月,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,雪尔斯诉称,雪尔斯在企业的商店、宣传和推广中使用了“雪尔斯”和“雪尔斯教育”的商标,与雪尔斯的商标极为相似。鉴于注册商标的“学习与思考”已经积累了很高的知名度,被告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很容易导致公众的困惑和误认。学习和思考需要:学习和学习在教育和培训服务领域停止使用与"学习和思考"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侵权行为;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活动中使用“武汉红山薛培训中心”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赔偿100万元。
司认为,2008年“司”作为其机构名称的简称,在服务活动中被广泛使用,使用“司”标识的时间早于“薛”商标的注册时间。以“思”为名,不具有依附于所涉及的注册商标或原告商誉的意图和必要性。
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,原告作为“学习与思考”商标的注册人,应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,应受法律保护。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商标中最突出的词“学习和思考”之间只有词序上的区别,这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。因此,被告侵犯了雪思思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但是,被告使用“武汉市洪山区薛培训中心”的名称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。红山思思学习中心成立日期为2009年4月2日,比“思思思”商标注册日期提前。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,不予支持。确定红山雪中心赔偿北京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。
一审判决后,武汉思雪儿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今年5月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,一审判决明确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维持。
(刘瑞彻)
(原来的标题是“学习和思考”,而不是“思考和学习”。百万法院认定“思考与学习”因侵犯“学习与思考”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获得30万元赔偿
关键词:编辑:全球新闻网
标题:“学与思”诉“思与学”案,得到法院支持:被侵权,赔偿3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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